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性基金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字〔2000〕22號),《國家計委 財政部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3〕160號)及財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80號)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所有新開工建設項目(包括各類房屋及工業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學校建設工程、裝修工程等)嚴格按照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規模,一次性全額收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除國家、省有相關政策明確規定可減免的建設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以下辦法征收:
?。ㄒ唬嵤┱袠送稑说慕ㄔO工程,以建設項目施工中標價的4%計收;
?。ǘ┎粚嵤┱型稑说慕ㄔO工程,按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每年發布的建設工程參考造價的4%計收。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肇慶市人民政府《印發肇慶市城區學校建設工程行政服務性收費項目優惠標準的通知》(肇府〔2004〕37號)等有關文件中涉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的內容同時停止執行。
肇慶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