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實施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新標”
日前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自10月1日起,我市正式實施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新標準,燃氣鍋爐項目執行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各污染物限值為顆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新標準分區域、分階段、分情況實施。
新標準所指的燃氣鍋爐指使用天然氣、煤制氣、油制氣、生物質制氣、高爐煤制氣、焦爐煤制氣、液化石油氣、沼氣等其他物質為燃料的鍋爐。據悉,新標準大幅收緊了污染物排放限值,譬如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從原本的150mg/m3收緊至50mg/m3。
新標準將分范圍、分階段實施,本次執行范圍為肇慶市東南板塊的端州區(含雙龍片區)、鼎湖區(含肇慶新區)、高要區、四會市、肇慶高新區,若是新受理、審批的鍋爐,統一執行新標準。若是現有燃氣鍋爐,則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范圍包括端州區(含雙龍片區)、鼎湖區(含肇慶新區)、高要區(河臺鎮、樂城鎮、水南鎮、祿步鎮、小湘鎮、白諸鎮、活道鎮除外)、四會市、肇慶高新區。自2024年1月1日起,高要區的河臺鎮、樂城鎮、水南鎮、祿步鎮、小湘鎮、白諸鎮、活道鎮范圍內的現有燃氣鍋爐項目(含公告發布前已審批但未建成的)也將執行新標準。
西北板塊的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鼓勵參照執行,具體執行范圍、時間另行通知。